晴時多雲

光洋科條款》解任公司董座 禁止臨時動議突襲

2022/05/03 18:46

金管會預告辦法修正,公司若欲解任董事長,不能以「臨時動議」方式突襲提出,新措施預計在7月底、8月初上路。(記者王孟倫攝)

〔記者王孟倫/台北報導〕光洋科條款出爐!為遏止公司經營權之爭,以臨時動議突襲撤換董事長的亂象,金管會今天預告「公開發行公司董事會議事辦法」,明定公司若欲解任董事長,必須要董事會或常務董事會進行,而且不能以「臨時動議」方式提出,這項修法目前仍在預告期,預計7月底、8月初上路。

近年來,我國經營權爭奪的案例層出不窮,去年11月5日,光洋科董事會以臨時動議方式解任董事長馬堅勇,並由台鋼董事長王炯棻接任,因而出現董座雙胞胎紛爭,不過,經濟部在去年12月認為光洋科更換董座不合法,所以不予登記、解任無效。

金管會這次預告新修法,被外界解讀為光洋科條款,不過,證期局官員強調,並非針對個案,而是為明確規範解任董事長之程序、強化公司治理,因而修法納入。

證期局主秘黃厚銘指出,這次修法有兩大重點,首先,董事會重要討論事項,不得以臨時動議提出。考量涉及公司經營之重大事項,董事為決策前應有充分之資訊及時間評估其議案,因此,明定涉及公司經營之重大事項,不得以緊急情事或正當理由以臨時動議提出。

其次,董事長之選任或解任,應該提交到董事會或常務董事會討論,因為公司法原本已明定,董事長選任應由董事會或常務董事會決議,解任也應由原選任之董事會或常務董事會決議為之。

若上市櫃公司未尊重新規定,會有怎樣的裁罰?黃厚銘指出,未來若有公司違規經由臨時動議撤換董事長,金管會可依證交法相關規定,開罰24萬元至480萬元不等;此外,若程序不合法,即使公司突襲解任董事長,原則上,經濟部也不會准許公司辦理變更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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