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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銀人壽3項缺失 遭金管會開罰60萬及2項糾正

2022/04/19 13:48

又有保險公司吞罰單!台銀人壽遭金管會裁罰60萬、2項糾正(記者王孟倫攝)

〔記者王孟倫/台北報導〕金管會公布最新裁罰命令。金管會對台銀人壽進行一般業務檢查,發現該公司送審文件與實際銷售商品內容、銷售文件不符等3項缺失,因此,予以開罰60萬元及2項糾正。

根據統計,去年(2021)全年保險業(壽險、產險、保經及保代)總被裁罰78件、罰鍰1億3540萬元;至於今年以來截至4月18日為止,保險業共吞下17張罰單。

在台銀人壽部分,保險局指出,有3大缺失事實理由:首先是辦理保險商品之修正作業,經查送審文件與實際銷售內容、銷售文件有不符之情形,違規事實明確,顯示商品備查程序作業未臻完備。

此項缺失與保險法第144條第1項授權訂定之「保險商品銷售前程序作業準則」第15條或第20條規定不符,因此,依保險法第171條第1項開罰60萬元整。

其次,該公司辦理投資型保險商品客戶風險屬性評估作業時,有保戶風險屬性之核保作業系統建檔錯誤者,或對同一保戶於同一日或短期內生效之不同保單,保戶風險屬性評估結果有不一致,未確實瞭解保戶風險屬性差異之原因,及辦理新契約投保作業,未依保單條款約定日期投入投資標的。

保險局指出,台銀人壽的投資型保險商品之客戶風險屬性評估、新契約之投資標的投入時點等作業有欠妥適,違失事實明確,已有礙健全經營之虞,依保險法第149條第1項規定,處以一項糾正。

第三,公司辦理弱點掃描作業,未明確規範各類風險等級弱點之修補或評估判斷完成期限,規範內容欠完整,不利資訊安全作業遵循。這項缺失,金管會依保險法第149條第1項規定,處以一項糾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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