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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三讀修正「記帳士法」 終止契約不須委任人同意

2022/04/19 11:19

立法院今日三讀通過「記帳士法第15條條文修正案」,明定記帳士受委任後終止其契約,不必再像過去須經委任人同意,才得以終止契約。(記者王藝菘攝)

〔記者陳鈺馥/台北報導〕立法院今日三讀通過「記帳士法第15條條文修正案」,明定「記帳士受委任後,非有正當事由,不得終止其契約;如須終止契約,記帳士應於15日前通知委任人」。修正後,不必再像過去須經委任人同意,才得以終止契約。

實務上,記帳士若要終止契約,過去依法應於10日前通知委任人,在未得委任人同意前,不得終止進行。有鑑於記帳士要解約還需得到委任人同意,與「民法」所定委任關係雙方可任意解除,大不相同。

而且經常有委任一方的企業負責人因故行蹤不明,而使記帳士縱使通知,亦無從獲得同意。為回歸民法委任契約精神,本次修正賦予雙方隨時解除契約的權利,不須他方同意。

民進黨立委沈發惠表示,該法修正攸關全國一萬多名記帳士的權利,記帳士是經過國家考試並經財政部登錄的專業人員,過去在得到委任人同意之前,不得解除委任,相關規定過於苛責亦缺乏衡平,修法後可減少工商實務的紛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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