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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接種第3劑疫苗 可請「疫苗接種假」

2022/02/08 14:43

勞工接種第3劑COVID-19疫苗 可請「疫苗接種假」(業者提供)

〔記者李靚慧/台北報導〕勞動部今日重申,凡是勞工接種COVID-19疫苗,或是接種後發生不良反應,自接種日起至接種次日24時止,可請不強制給薪的「疫苗接種假」,且「不限劑次」。若雇主強制勞工只能請特別休假、普通傷病假或事假,可分別處新臺幣2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Omicron變種病毒在台灣蔓延,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鼓勵民眾接種第3劑疫苗,但不少勞工仍為可否請「疫苗接種假」疑惑,勞動部今日強調,勞工只要施打COVID-19疫苗,自接種日起至接種次日24時止,得持「疫苗接種紀錄卡」請疫苗接種假,不限劑次,雇主應予准假,且不得視為曠工、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也不得扣發全勤獎金、解僱等不利的處分。

不過,勞工請疫苗接種假期間,法令並未強制雇主應給付薪資。勞動部解釋,提供疫苗接種假的用意,在於提供勞工多一種請假選項,勞工可視自身需求,選擇請其他如病假、特別休假等假別,薪資給付則依各種假別的規定辦理。

不過,雇主若因勞工請疫苗接種假而扣發全勤獎金,將依違反《勞動基準法》第22條規定處罰;若強制勞工只能請特別休假、普通傷病假或事假,將依違反《勞動基準法》第38條或第43條規定處罰,可分別處新臺幣2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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