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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建案損鄰新規 施工前應做鄰房鑑定

2022/02/08 14:43

新建案時常會發生鄰損情形。(建管處提供)

〔記者郭安家/台北報導〕建案損鄰爭議頻傳,台北市建管處針對建案施工時辦理鄰房現況鑑定、鄰房範圍界定、鑑定機構資格等項目,近日修正「台北市建築施工損鄰事件爭議處理規則」,明定建築工程施工前,應辦理鄰房現況鑑定,若建商未辦理現鑑定而發生鄰損時,則由第三方公正機構鑑定。

建管處長劉美秀表示,建築工程施工前的鄰房現況鑑定資料,是日後發生施工損鄰情形時,釐清損害責任的重要依據,目前規則未強制建商應辦理鄰房現況鑑定,致部分損鄰情形發生時缺少客觀之施工前、後資料,可供監造建築師判斷損害責任歸屬;新規則明定建築工程施工前,應辦理鄰房現況鑑定,發生損鄰時,有明確客觀資料可供比對判斷。

另外,歷來多有民眾反映無現況鑑定資料時,僅由監造建築師認定損害責任歸屬,過於主觀;新版損鄰規則,對於建商未納入辦理現況鑑定而發生損鄰時,則須交由第三方公正之鑑定機構來鑑定損害的責任歸屬,以符合公平、客觀原則。

劉美秀說,建管處依北市地質情形、工程量體對於周邊鄰房的影響及鄰房結構之不確定性等因素,依專業學術研究報告界定可能受影響之鄰房範圍;明定開挖可能影響之鄰房範圍以工程開挖深度3倍水平距離內為損鄰規則處理之標的範圍。

另外,近年建管處常接獲民眾或建商等針對鑑定報告時有爭議,這次修規定,也對鑑定機構鑑定人人數予以限制,訂定鑑定機構鑑定人人數應達40人以上,以提升鑑定報告的公信力及品質。

劉美秀強調,希望能提升建築施工損鄰事件之協調效率及品質,並強化相關鑑定報告之公信力,以維護民眾權益,亦將大幅減少後續爭議雙方時間成本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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