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接軌CPTPP 政院今通過著作權法、商標法修正草案

2022/01/20 12:57

為了接軌CPTPP ,行政院今通過「著作權法」、「商標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智慧局提供)

〔記者林菁樺/台北報導〕我國已申請加入「跨太平洋夥伴全面進步協定(CPTPP)」,經濟部智慧局自2016年即檢視CPTPP前身「跨太平洋夥伴協定(TPP)」與我國法規落差,並提出「著作權法」、「商標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今於行政院會通過,將送立法院審議。

關於著作權法第100條修正,將侵權情節重大的非法數位盜版、散布及公開傳輸行為改列為非告訴乃論(即公訴)罪,並定有「侵害他人有償提供的著作」、「原樣重製」、「造成權利人100萬元以上損害」作為認定侵權情節重大的三要件,加強對著作權人的保護。

著作權法第刪除第91條第3項、第91條之1第3項、第98條及第98條之1,主要是光碟式微,已非主要侵權來源,且盜版光碟也包含在修正第100條數位盜版範圍內,因此配合刪除現行法重製、散布盜版光碟公訴罪的加重刑則規定,回歸適用一般重製、散布罪之刑責規定,並配合刪除相對應之沒收、沒入規定。

商標法方面,修正條文第68條,刪除現行商標法仿冒標籤民事責任要求行為人必須「明知」才會構成侵害的主觀要件之規定,回歸一般民事損害賠償責任以「故意」或「過失」為歸責條件。

修正條文第95條增為訂仿冒商標或團體商標的標籤等行為的刑罰規定,將對進口仿冒商標標籤、包裝等準備及輔助侵權行為科以刑責,可提升商標權人商品銷售與獲利,強化商標保護。

而修正條文第96條及第97條內容為仿冒證明標章標籤、販賣或意圖販賣他人所為侵權商品等涉及刑責之行為,將其「明知」的主觀要件予以刪除,回歸以「故意」為刑事處罰的要件,將包含可預見會造成侵害的間接故意的行為,以符合社會正義及期待。

智慧局補充,因上(第9)屆立法院屆期未及審議,2020年再送行政院,並於今日行政院第3787次院會審查通過,將送立法院審議;智慧局表示,未來完成立法程序後,將更有效嚇阻著作、商標侵權,落實權利人及消費者利益保護,並有助於提升國際參與及區域經貿競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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