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潛在買家不得雇用員工,金管會對花旗銀提3大要求。(資料照)
〔記者王孟倫/台北報導〕花旗銀行出售台灣消金業務,近日卻傳出要求潛在買家簽署「3年內不得直接或間接招募、僱用花旗銀行員工」承諾書,引起金融圈震撼!金管會今天表示,已經要求花旗銀儘速提出報告說明,並做出三大原則要求,包括:「保密契約也得符合國內法令」、「政府是一體,將與勞動部一同督促花旗銀行」。
對於外界諸多質疑,花旗銀行澄清,近來關於限制員工轉職的不正確且誤導消息,與事實全貌不符。
花旗銀行消金業務出售案,目前正與數家潛在買家洽談中,但卻被爆料,花旗要求曾參與的潛在買家,不僅要簽署保密條款,還必須承諾不能主動挖角或雇用花旗員工,無疑限制自家員工工作權,全金聯也向金管會提出陳情。
由於過去金融機構出售或合併,並未出現類似爭議,引起外界高度關注;銀行局主秘侯立洋今天表示,金管會已經要求花旗銀行儘速提出報告說明,並且有三點要求。
第一、花旗銀在出售過程中,涉及花旗銀與潛在買方的「保密契約條款」,但相關契約條款也需符合法律規定,這部分,花旗銀行必須對外說明、釋疑。
第二、員工是銀行重要資產,讓員工能安心工作,金融機構才能穩健經營,金管會尊重銀行的經營策略及併購活動,不過,過程必須符合政府各項法規,尤其,參與併購雙方都要保障客戶與員工權益,更不能對社會有不良影響。
金管會已要求花旗銀行,應儘速依照勞動法令規定,檢視該契約合法性,並向金管會提出說明;同時間,花旗銀行也應向員工說明,目前該行持續與員工溝通中。
第三,本案涉勞動法令,屬勞動部權責,但基於「政府一體」,金管會將等花旗銀行向金管會提出說明後,再與勞動主管部門共同督促花旗銀,充份保障員工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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