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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金匯回專法期限剩1個月 已申請匯回2749億元

2021/07/14 17:13

境外資金匯回專法申請期限至8月14日,財政部表示,近2個月申請金額明顯增加,單月申請金額均逾百億元。(記者鄭琪芳攝)

〔記者鄭琪芳/台北報導〕境外資金匯回專法申請期限至今年8月14日,近2個月申請金額明顯增加,單月申請金額均逾百億元,截至7月13日,申請匯回共2,749億元、實際匯回2,536億元,其中逾910億元已實質投資國內產業。財政部提醒,資金專法將於1個月後屆期,目前無延長期限的規畫,有意適用資金專法的個人及營利事業,可備妥相關文件於期限內提出申請。

財政部說明,境外資金匯回專法施行期間僅2年,第2年(2020年8月15日至2021年8月14日)提出申請,且在核准期限內將境外資金匯回存入外匯存款專戶者,由受理銀行按10%稅率扣取稅款,免依一般所得稅制按20%稅率課稅。此外,台商可於資金匯回存入外匯存款專戶之日起算1年內,向經濟部申請以該匯回資金從事實質投資,可申請退還稅額50%,以第2年申請匯回適用10%稅率者而言,實質稅率為5%。

另,為防杜跨國企業或個人於低稅負國家或地區成立受控外國企業(CFC)保留盈餘不分配,以規避我國稅負,財政部已增訂相關規定,建立營利事業及個人CFC制度;依立法院附帶決議,財政部在境外資金匯回專法落日後,將審慎評估規劃CFC制度的施行日期,並持續關注OECD推動「全球反稅基侵蝕規定(GLoBE Rules)」,適時研議精進相關課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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