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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縣市不調房屋稅「稅基」? 彰化、金門已近37年未調整!

2021/03/18 16:41

根據財政部公布,房屋稅稅基中的「房屋標準單價」,多數縣市少有調整,尤其,彰化縣、金門縣更是37年來都沒調整過。(示意圖,資料照)

〔記者巫其倫/台北報導〕各界關注「囤房稅」議題,財政部長蘇建榮認為,不應只看稅率,應從稅基調整才能因地制宜,但根據財政部公布,房屋稅稅基中的「房屋標準單價」,多數縣市少有調整,尤其,彰化縣、金門縣更是37年來都沒調整過。

房屋稅計算公式,是以房屋評定現值(稅基)乘以適用稅率,房屋評定現值牽涉到房屋標準單價、折舊率、地段率等,根據現行規定來看,房屋標準單價每3年重新檢討評定一次。

蘇建榮日前說,各界討論囤房稅,都著重在提高稅率,但稅基才能反映各地方差異,「提高稅率打擊炒作是全國一體適用,但調整稅基可因地制宜」;他也提到,許多縣市多年未調整稅基,財政部會慢慢給地方政府壓力,公布各地方政府狀況,讓社會公評。

檢視財政部公告在網站的資料,實務上,各縣市並未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合理調整,全國一半縣市前一次調整稅基,大多都是在2014、2015年,至今未再有調整。

資料顯示,「與1984年標準單價比較之平均調幅」,顯示近年調整情形,之中,以金門縣、彰化縣最特殊,至今仍沿用1984年的房屋標準單價,等於是37年來都未調整。不過,據了解,在財政部督促下,預計今年金門縣、明年彰化縣都會針對稅基進行調整。

至於台北市則是調幅最大,2020年及2021年與1984年比較,標準單價漲幅達128%;其餘直轄市近年調福也不小,高雄市漲幅達81%、新北市漲幅達80%、桃園市與台中市漲幅各60%、台南市漲幅達58%。

另外,現行房屋稅規定,「自住」限3戶、稅率1.2%,第4戶起為「非自住」,稅率最低1.5%、最高3.6%,地方政府可自行設計課徵方式,稱之為「囤房稅」。

根據財政部資料,目前有17縣市「囤房稅」稅率只採最低1.5%;僅台北市、桃園市、新竹縣、連江縣、宜蘭縣等5縣市有提高稅率,其中,台北市採階梯式稅率,「非自住」2戶內課2.4%、3戶以上課3.6%;桃園市則一律採2.4%課徵;新竹縣採1.6%課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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