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壽險業遭批「炒房兇手」?金管會澄清:以商辦、地上權為主

2021/03/12 22:16

壽險業遭批「炒房兇手」,對此,金管會發新聞稿反擊,強調是以商辦、地上權為主 (記者王孟倫攝)

〔記者王孟倫/台北報導〕近來房價上揚,有媒體點名「壽險業是炒房兇手」,對此,金管會晚間發布新聞稿澄清,壽險業投資不動產有法令限制,前提必須確保保戶權益不受影響,亦非以短期獲利為目的;此外,壽險業參與不動產投資主要以地上權及商辦大樓為主,而非一般自用住宅。

今天有媒體指出,國內囤房主力就是法人,且以金融保險業為主,造成房價上揚。

對此,金管會提出四點說明,第一、在投資不動產方面:已訂有相關規定,保險業投資不動產應符合「即時利用「並「有收益」原則,訂有應符合之出租率、收益率標準及最低持有年限,並應於一定期限內完成開發獲取收益且不得短期買賣,而「開發型住宅不動產」尚無法符合上述規範,因此,保險業依現行法令無法投資開發型住宅。

第二、近年壽險業參與不動產投資主要以地上權及商辦大樓為主,至於統計金額增加部分來自投入工程款、不動產增值利益、自用不動產轉列投資用不動產等項目,尚非屬實際新增投資性質。

又地上權主要是投標各地方政府之地上權案件,須符合各地方政府招標時,要求之開發項目;而商用不動產係為獲取長期穩定之報酬,並可協助具有租用不動產需求之產業發展,並非為短期獲利目的。

第三、另依保險法第143條規定,保險業不得向外借款,爰壽險業不得向銀行以貸款方式投資不動產。地

第四、在辦理不動產擔保放款方面:據統計,截至109年底,保險業辦理不動產擔保放款之金額,合計占整體壽險業可運用資金比重未達3%,尚非主要資金運用項目。又近兩年(108年底及109年底)之放款金額及占比呈現逐年減少的趨勢。

至於在壽險業整體不動產擔保放款之風險管控方面,金管會近期已再函請產、壽險公會轉知所屬會員公司,於辦理不動產擔保放款時,應對客戶充分揭露不動產擔保放款相關資訊以協助其評估財務負擔,並依保險法及上開作業規範等相關規定,辦理徵授信審核並落實貸後追蹤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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