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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預告修正租金補貼所得門檻 北市需低於4萬4170元

2021/02/20 13:46

內政部預告修正「住宅補貼對象一定所得及財產標準」。(資料照)

〔記者黃欣柏/台北報導〕內政部近日預告「住宅補貼對象一定所得及財產標準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除修正投資查核計算方式外,也依據今年度各縣市最低生活費金額調整租屋補貼門檻。根據草案,今年除桃園市、台中市門檻未提高外,其餘各縣市的每人每月平均所得門檻分別提高605元至2290元不等,以台北市為例,應低於4萬4170元。

內政部指出,租金補貼財產限額是以該計畫年度最低生活費的2.5倍來計算,今年度台北市的申請門檻為家庭成員每人每月平均所得應低於4萬4170元;新北市為3萬9000元;桃園市為3萬8203元;台中市為3萬6490元;台南市為3萬3260元;高雄市為3萬3353元;金門縣及連江縣為3萬255元;其餘縣市為3萬3220元。

若與去年度相比,六都中門檻提高最多的是台南市,共提高2290元,其次是台北市提高1657元,高雄市與新北市分別提高605元、250元,桃園市及台中市與去年度相同;金門縣及連江縣均較去年度提高1135元;其餘縣市提高2250元。

此外,本次內政部一併預告修正自建、自購與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的所得限額。在家庭年所得部分,台北市應低於166萬元;新北市應低於128萬元;桃園市應低於131萬元;台中市應低於124萬元;台南市應低於99萬元;高雄市應低於115萬元;其餘縣市應低於97萬元。

在每人每月平均所得部分,台北市應低於6萬1838元;新北市應低於5萬4600元;桃園市應低於5萬3484元;台中市應低於5萬1086元;台南市應低於4萬6564元;高雄市應低於4萬6694元;金門縣及連江縣應低於4萬2357元;其餘縣市應低於4萬6508元。

由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對於申請人的動產限額也有規範,過去須將股票、彩票、債券、基金甚至手錶、名畫、紅酒等「投資」都納入動產計算,查核上十分困難,本次內政部也預告刪除原有規定,改由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直接提供資料,以有價證券最後的收盤價來計算金額。

此項草案將預告至今年4月19日,再依法規作業程序發布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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