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日盛中資疑雲> 大股東陳銘達遲遲無法說清楚 金管會恐開罰

2021/01/12 15:43

金管會表示,如果日盛金大股東陳銘達遲遲無法提供非中資的證明,不排除依照金控法開罰。(記者王孟倫攝)

〔記者王孟倫/台北報導〕針對外界及立委多次質疑日盛金大股東-「建群投資」(CTL)涉及中資問題,金管會今天說明,已經給了一個「期限」,建群負責人陳銘達若無法拿出具體文件證明自己是實質最終受益人、非人頭,將適當時機、以適當方式處理,包括:依照金控法第十六條等規定,最高可開罰建群投資5千萬元罰鍰,且限期出清持股等。

至於這個「期限」有多久?金管會強調,暫時不方便對外說明,但據瞭解,期限不會超過一個月;不過,由於行政程序上,金管會必須邀集被裁罰人進行意見陳述,換言之,金管會就算真的開罰,早就已經超過富邦金公開收購最終日期2月1日。

富邦金控去年12月18日宣布「非合意併購」(金金併)日盛金,不僅在金融圈投下震撼彈,連日來,更遭到立委及專家或媒體的質疑。

金管會主委黃天牧表示,去年2020年10月首次約見陳銘達,對方強調自己是建群投資的最終受益人,絕對不是中國明天系集團創辦人-肖建華的人頭,也沒中資;不過,金管會無法接受,要求陳銘達再提供有力證明,如資金流向、實質控制權文件等。

據瞭解,金管會不願再等待陳銘達的回函,也給出最後期限,若仍是無法說清楚,金管會研擬各種可用法規,包括:金控法16條等,開罰建群投資5千萬元罰鍰,且限期出清持股等。

「社會大眾對此事有期待,在適當時機,金管會也會有適當作為」,黃天牧坦言,有關日盛金大股東的身分追蹤查核,金管會目前正在行政處理過程中,不便對外透露細節。

不過,金管會強調,希望陳銘達可以盡速提供最終受益人的證明文件,必須確定金流最後是流到他自己,並非人頭;若大股東遲遲無法舉證,金管會就可以先引用「金控法」因為無法說明是否為最終受益人開罰,而不是等查到是否涉及中資,再用兩岸人民條例開罰。

此外,對於金管會這次追查日盛金之大股東是否具中資疑雲,是否有透過海外監理機關提供協助?黃天牧坦言說,「沒有」,所以調查難度比大同中資案還要高,因這及涉往來金融機構的屬性(多為中資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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