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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電未認列核四虧損涉違法?經長:明年公投後情勢才明朗

2020/12/28 09:44

台電大樓(記者黃佩君攝)

〔記者黃佩君/台北報導〕核四廠計畫以通過立法程序正式廢除並運出最後一批燃料棒,但「歷史共業」2849億虧損台電仍未認列,尚在財報中列為資產,有會計人士指出恐涉違反商業會計法。經濟部長王美花今天指出核四目前確實是當作資產維護,明年8月公投後情勢才會比較清楚,若要廠區再利用也須等公投後才能確定,但應如何認列之後一定會有方向。

立院經委會今針對台電、中油、中鋼等國營事業經營績效進行報告,台電今年1到11月營業利益達到395.7億元,稅前盈餘達278.53億元。

而針對核四議題,目前立院已經由立法程序要求核四停建,「歷史共業」2849億台幣虧損將如何認列成難題。報導指出資深會計師表示核四計畫很明顯不可能再替台電帶來營收或獲利,依會計作業準則,所有發生的投資費用就須列資產減損,同時反映在當年財務報表上;如未反映,恐涉違反商業會計法。

此外,台電內部也有聲音持續研議核四活化,包括興建北部新型燃氣火力發電廠,以及轉型為核四博物館等,因此也有聲音呼籲盡快解決核四虧損攤提問題,讓土地能儘快活化。

王美花今天表示,核四目前確實是當作資產維護,因明年8月還有一個關於核四的公投,情勢要明年才會比較清楚。她也指出,廠區再利用也是要等公投後才能確定,核四怎麼認列的決定「一定會做出來」,待公投後一定會有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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