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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70歲以上長者交易規範太嚴?期貨公會兩點說明

2020/11/27 17:11

期貨公會今天表示,期貨公會保護社會年長者,重點不在交易人期貨交易經驗之多寡,而在於風險發生時,交易人補保證金之能力及是否影響未來生活品質。(資料照)期貨公會今天表示,期貨公會保護社會年長者,重點不在交易人期貨交易經驗之多寡,而在於風險發生時,交易人補保證金之能力及是否影響未來生活品質。(資料照)

〔記者陳永吉/台北報導〕今天有民眾投書媒體,直指期貨公會針對70歲以上交易人設有期貨交易門檻過於嚴格,對此,期貨公會今天表示,期貨公會保護社會年長者,重點不在交易人期貨交易經驗之多寡,而在於風險發生時,交易人補保證金之能力及是否影響未來生活品質。

期貨公會針對70歲以上交易人設有期貨交易門檻,內容包括財產證明新台幣250萬元及年收入新台幣60萬元,或以財產證明新台幣5000萬元取代年收入新台幣60萬元,未達標準者僅得接受平倉委託及新增選擇權買方之委託等相關規定。

民眾投書相關規定太過嚴格,期貨公會特別兩點說明。

一、期貨交易所漲跌停之限制,並沒有停止損失的功能,交易人之損失無下限。

雖期交所商品設有漲跌停之限制,但期貨交易人從事期交所要求的保證金或權利金金額,占契約價值比率極低,因此槓桿倍數極高,縱使期貨商有風險控管之機制,當市場價格波動激烈或失去流動性時,其帳戶損失並無下限,存入的保證金並不是最大損失,並非所謂風險有限。又期貨交易尚有逐日結算(Mark to Market)隨時洗價之特性,因此當行情不利於交易人時,交易人會有即時被要求補繳現金的壓力,故期貨商對於客戶從事期貨交易前,應對該客戶進行風險承受能力及適合度之評估。

二、期貨商徵信作業除評估交易人補保證金能力外亦有考量其持續維持一定生活水準之能力。

交易人是否有經常性收入以承擔風險、維繫日常生活,並得以積蓄未來生活能量是期貨商徵信作業重要參考因素之一,考量期貨交易風險發生時,交易人有立即補繳保證金之壓力,參考過去我國期貨市場亦有資深長者因交易期貨不利出現超額損失,又因恢復一定生活水準之難度高,加上承受巨大身心壓力進而影響生活品質的案例,期貨公會因而擬定70歲以上從事期貨交易相關規範。

期貨公會表示,如果70歲長者符合規定,可依意願從事期貨交易,並無其他任何限制,反之交易人若資產規模不大且無經常性收入(退休金為維持生活所需不宜計入)之年長者,即不符財力要求,僅能從事損失有限的選擇權買方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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