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除了汽車強制險 加保兩保單更保險

2020/08/07 07:30

為移轉交通事故所致賠償責任風險,民眾可適當投保汽車「第三人責任險」及「超額責任保險」。(記者王孟倫攝)

〔記者王孟倫/台北報導〕金管會表示,民眾駕駛車輛發生交通事故,若造成第三人傷亡或財物損害,需對受害人負擔賠償責任;因此,為移轉交通事故所致賠償責任風險,民眾可適當投保汽車「第三人責任險」及「超額責任保險」。

目前法律規範,汽車必須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強制險),針對汽車交通事故所致受害人傷亡提供基本保險保障。

不過,金管會保險局表示,民眾如欲擴大保障,可另投保「第三人責任險」,當被保險人因駕駛汽車發生意外事故,造成第三人體傷死亡、或財物損害,依法應負賠償責任且受賠償之請求時,保險公司將於責任限額內對被保險人予以理賠。

此外,針對交通事故可能發生之鉅額賠償責任,保險公司亦有銷售「超額責險」供民眾投保,其針對被保險人依法應負之賠償責任,就超過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及汽車第三人責任保險保額部分,由保險公司對被保險人予以理賠。

金管會強調,市面上這兩款保單,包括:第三人責任保險及超額責任保險之實際承保內容,視各保險公司保單條款約定或有不同,民眾可視自身需求適當投保,以獲得充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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