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金管會回函經濟部3意見、3措施 大同不能剝奪投票權

2020/07/08 18:51

金管會已經回函經濟部,強調依照公司法規定,股東有投票權利,不能用任何理由剝奪(記者王孟倫攝)

〔記者王孟倫/台北報導〕大同股東會爭議案,針對經濟部是否核准公司變更登記,金管會已經回函經濟部,強調依照公司法規定,股東有投票權利,不能用任何理由剝奪;據瞭解,經濟部參酌金管會意見後,將予以駁回大同變更登記。此外,集保公司調查報告已經送交金管會,目前正在走行政程序,預估將處份大同不得再自辦股務。

大同公司在6月30日舉行股東會,但公司派除引用「企業併購法」第27條15項規定,排除市場派投票資格,另外,也以部分外資涉及中資背景,逕行排除投票權,合計刪除投票權比重超過5成。

大同排除市場派及外資投票資格後,一舉拿下9席全部董事,並向經濟部申請變更登記;經濟部則依照權責,向金管會等單位洽詢意見。

金管會已經本案意見回覆給經濟部,雖然是否同意變更的最終決定權是在經濟部,但由於金管會強烈表達大同當天股東會已違反公司治理等,因此,預估經濟部將予以否決駁回大同。

據瞭解,金管會回覆經濟部的意見有三大重點,包括:第一、大同未依股務作業,未發給部分股東表決權票及選舉票,影響且剝奪股東權益;第二、公司派不該自行解釋企併法適用,以及中資資格認定,這應該由主管機關為之。

第三、大同當天舉行股東會,明顯違反公司治理股東行動主義,而投保中心也在現場已經表達異議,卻未獲受理。

此外,金管會表示,也向經濟部表達說明已經做出三大對應措施,包括:「證交所已將大同打入全額交割」、「集保公司調查股務辦理缺失」、「投保中心對大同董事長提出解任訴訟」。

其中,在股務辦理方面,集保已經完成相關調查,確認大同違反「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並建議金管會祭出「不得再自辦股務」處分;而金管會目前正在進行相關行政程序,一旦金管會宣布這項處份,大同股東會未來進行改選,必須委託其他單位、例如券商等執行,不能由公司派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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