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王耀緯:百年大同經營權爭奪 法律戰火燒不盡

2020/07/01 13:28

大同公司派在經營權爭奪戰中大勝,引發巨大爭議。(資料照)

恩典法律事務所王耀緯律師

經營權戰場拉至法律戰層級 以拖待變

大同經營權爭奪戰中,公司派最終取得經營權的方式,是將市場派持股以有中資疑慮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及共同收購股份未依照企業併購法之規定申報為由剝奪市場派股份,最後全由公司派取得全數董事席次。而為什麼這次爭議這麼大的原因,在於持股是否是中資或是否有未依企業併購法之規定申報,理應是經濟部、金管會等主管機關的職責,但大同公司卻不待主管機關認定,自己跳下來喊聲,『大同說了算』,並利用經營者主場優勢,大筆一劃排除市場派的選票,目的就是要把戰場拉到法律戰來處理,雙方後續攻防戰場將轉移到法院訴訟中。

對外資的衝擊

大同公司在股東會前,大動作向握有大同公司股權的八家外資銀行提起消極確認之訴,主張外資專戶無表決權,恫嚇外資股東,更直接在股東會上刪除其表決權,從公開資料來看,大同外資持股占比為4成,外資對於台灣資本市場之重要性是相當顯著的,像是大立光,外資投資佔比5成,台積電的外資投資佔比更高達7成,但如今大同股東會現場,大同主張外資專戶無表決權的粗糙手法,很可能對外資投資我國企業的信心造成負面影響。

市場派2招救濟方式

可預見的,市場派應該會以股東會決議違法排除股東表決權為由,提起撤銷股東會決議或決議無效的訴訟,由法院來認定是否屬於中資及未合法申報。然而提起訴訟可能緩不濟急,等到法院判決確定了,董事的任期或許早已屆至。因此,也一定會同時向法院聲請定暫時狀態假處分,請求法院禁止非法選任之董事行使職權。在法院宣告董事不能行使職權後,再聲請選任臨時管理人管理公司,以免影響公司利益。

也可能另闢戰場,由股東依照公司法173條的2項規定,報經主管機關許可,自行召集臨時股東會進行改選,經濟部將再次審查,參酌本次股東常會的過程,是否有為維護公司治理之正當理由及召開之必要性,而許可股東自行召集臨時股東會,作為公司不當經營之救濟。或依照公司法第173之1條規定,繼續三個月以上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份時,自行召集股東臨時會,毋庸先請求董事會召集或經主管機關許可,重新選任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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