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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裝車課稅規定放寬! 超過1.5萬元才須課貨物稅

2020/06/05 17:47

財政部表示,車輛改裝後,價格若超過1.5萬元,應課徵貨物稅。(記者巫其倫攝)

〔記者巫其倫/台北報導〕改裝車課徵貨物稅規定放寬!已課稅的車輛、已稅底盤或車身若改裝或加裝設備,應按含改、加裝車身或加裝設備的整車價格課徵貨物稅,財政部近日發布解釋令指出,今年11月1日起放寬規定,免稅門檻由過去為1萬元提高為1.5萬元,超過1.5萬元才須課貨物稅;另外,若純粹修理目的,也免課貨物稅。

財政部發布解釋令指出,已稅車輛若改、加裝設備,屬於「貨物稅條例」規定的「產製」,應依規定,向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申請辦理貨物稅廠商登記及產品登記;廠商於已稅車輛出廠或進口後,至新領牌照登記日(含)前,自11月1日起,改、加裝車身或加裝設備者,應按含改、加裝車身或加裝設備的整車價格,課徵貨物稅。

財政部說明,過去只要是車輛改裝,即便是領牌多年的老車,都要課徵貨物稅,如今財政部放寬規定,自11月1日起,廠商在已稅車輛新領牌照登記日(車輛免領牌照者,為出廠日或進口日)的次日起1年內有改裝行為,才應課徵貨物稅;因物價調整,改裝車的免稅門檻,也由原本的1萬元,提高為1.5萬元以上者,超過1.5萬元才須課徵貨物稅。

另外,若廠商未將車身的骨架全部拆除,而以原車身結構,抽換部分已銹蝕骨架或已腐壞地枕,或換新內外廂板、座椅、噴漆或換裝座椅變更座位數等,而未重新換裝車身及變更車型者,均屬修理車身性質,也不須課徵貨物稅

至於汽車修理廠商改、加裝車身;或是加裝設備廠商除加裝設備,並未產製其他應納貨物稅的貨物,也都可免辦產品登記,但應逐件申報繳納貨物稅,由廠商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開立完稅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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