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吳澄清續任彰銀董事是否合規 金管會:他尚未當選

2020/05/21 21:09

對於吳澄清續任彰銀董事,是否涉及違反金金原則?金管會強調,也要選得上,才能談這個問題。(記者王孟倫攝)

〔記者王孟倫/台北報導〕彰銀工會日前指出,台新金控推派下屆彰銀的董事候選人吳澄清,身兼台新金董事,已違反金管會的「金金分離」原則;對此,金管會回應,吳澄清僅是台新金推派彰銀董事的參選人,「必須等到事實真的發生、也就是吳當選,再來談這件事」。

不過,據瞭解,依照金管會公布的金融業負責人兼任「問答集」:若「金控」派董事去兼任另一家「銀行」董事(即使不是子公司),屬於「推定無利益衝突」,只要簽署未違反兼職限制之「聲明書」,就沒有違反「金金分離」原則。

彰銀今年6月19日將舉行董事改選,官股及民股雙方經營權大戰,再度搬上檯面!

其中,彰銀最大單一股東台新金提名5席法人代表董事 、1席自然人董事;其中,以台新金董事身分擔任法人代表,而出任彰銀董事的吳澄清,下屆又再度被提名。

彰銀工會質疑,台新金推派吳澄清參選彰銀董事,明顯違反「金金分離」原則,等於擔任兩家金融機構的董事,涉及「競業禁止」的問題。

吳澄清若續任彰銀董事,是否違反「金金分離」?金管會不願直接給答案,官員表示,基本上,個案不適合評論,況且,吳澄清只是台新金推派參選彰銀董事,要也等到他真的當選,再來討論這個問題;也就是說,前提還沒發生,評論此事不妥。

不過,檢視金管會在去年公布的「銀行董事由其他金融機構負責人兼」問答集的第四點說明,有無利益衝突的認定標準是依照各金融事業之「競業程度」。

其中,「推定無利益衝突」有五大態樣,第一項是兼任金控負責人,惟需要簽署無違反銀行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之「聲明書」。

換言之,如果吳澄清以台新金董事身分,6月19日再當選彰銀董事,從消極資格來看,其並無違反「金金分離」,但仍以金管會最後認定為準。

但有人會質疑,過去為何寶佳集團插旗台中商銀後,就不能爭取台新金控,一樣也是銀行兼金控?

據瞭解,因為寶佳是同時間插旗2家金融機構,而吳澄清是當選台新金董事,再以法人身分派任彰銀、並當選彰銀董事,也就是具有投資關係,而非直接同一人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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