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所得稅申報延長至6月底 研發投抵申請期限一併適用

2020/04/14 15:45

財政部昨天表示,今年申報所得稅期間,延長1個月至6月底止。(記者巫其倫攝)

〔記者巫其倫/台北報導〕武漢肺炎疫情持續擴大,為避免人潮造成群聚感染風險,財政部昨天表示,今年申報所得稅期間,延長1個月至6月底止。資誠(PwC)會計師林巨峯今天表示,營利事業若有申請適用投資抵減者,其向經濟部申請期限,依規定為營所稅申報期間截止日,因此,也可一併延長1個月。

財政部昨天宣布,但考量疫情擴大,5月申報綜所稅、營所稅的申報期間將全面延長,不論是否受到疫情影響,申報戶全面延長申報期間1個月,即由5月底延至6月底止,換言之,今年民眾申報所得稅,將有2個月期限可以報稅。

針對企業營所稅方面,林巨峯說明,若視採歷年制的企業,此次營所稅申報繳納延長為5月1日至6月30日,無需申請或加計利息。

至於屬於採特殊會計年度者,則另外適用財政部3月5日發布的函釋,針對相關人員因疫情受隔離檢疫,且申報期間截止日在109年6月1日以前者,可展延申報期間30天,以11月制為例,原申報繳納期限為4月1日至4月30日,就可展延30日則至5月30日止。

林巨峯也提到,營利事業若有申請適用投資抵減者,例如研發投抵、智慧機械或5G投抵,其向經濟部申請的期限,依規定為營所稅申報期間截止日,因此,此次申報期間延長1個月,其向經濟部申請的期限也可一併延長。

KPMG會計師陳志愷也提醒,所得稅申報通案展延至6月30日,若申報戶在6月30日前仍在接受隔離治療者,若遇此情況者,其繳納期限將自隔離治療結束後次日起展延20日。此外,納稅人若因疫情影響致發生繳稅困難,可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款,最長可延期1年;若需分期,最多可分36期,也就是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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