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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電大戶強制綠電條款今正式預告 首批最慢2025年4月需安裝完畢

2020/02/26 14:36

大戶強制安裝再生能源(記者黃佩君製表)

〔記者黃佩君/台北報導〕「再生能源條例」規定用電大戶將強制安裝再生能源或繳納代金,子法今預告後4月將正式上路。子法規定用電大戶為用電「契約容量」5000瓩以上,並至少需裝設10%、500瓩再生能源自發自用;若繳納代金則1年則約為507萬元。經濟部表示,首批大戶約300多家,最慢須在2025年4月前安裝完畢,而代金會每年依照綠電價格及發展狀況重新公佈。

「再生能源條例」去年修正通過,明訂用電大戶須設置或購買一定比率的綠電。經濟部今正式預告子法「一定契約容量以上之電力用戶應設置再生能源發電設備管理辦法草案」,預計經過1個月預告後正式公告,亦即4月可正式上路。

子法定義「用電大戶」為簽署用電合約之「契約容量」為5000瓩以上大戶,約涵括500個電號、300家用戶;官員透露未來將視執行情況,逐步將門檻下修。

而這些大戶可以3種方式履行再生能源義務,包括安裝契約容量10%之再生能源「自發自用」、安裝儲能設備供自用、或購買再生能源電力及憑證、及繳納代金。

子法也規定,若選擇購買憑證或電力,須以每瓩2500度來計算;而若選擇繳納代金,則根據每度電需繳納4.06元。而子法也納入「早鳥優惠」,亦即規定5年內完成,但若3年內提前完成可以契約容量的8%計算、4年則為9%。

而以契約容量剛好5000瓩之大戶計算,再生能源義務容量是10%、亦即安裝500瓩自發自用。若自行安裝綠能或儲能設備,需裝置容量500瓩且供自發自用;購買再生能源電力或憑證,則需買足125萬度;而若選擇繳納代金,則需507.5萬元。而若提早1年、2年完成,則分別再打9折、8折。

而對已經安裝再生能源的大戶,無論是自行安裝或將場所予他人設置安裝,子法也規定如電 力是由大戶自行使用者,也可計入10%應設綠能裝置容量當中。

而目前5000瓩以上大戶約300家,子法也規定將在每年5月底前編定名冊並予通知公告。

對外界關注的代金價格將每年公布,子法也規定不同再生能源代金之計算方式。代金公式為該種再生能源當年躉購費率,乘以該種再生能源前一年累計裝置容量佔所有再生能源裝置容量之比例。

綠能業者則表示,目前大型太陽光電的每度價格可在2.5到4元之間,與代金費率4.06元相比仍有競爭力,而實際上路是在3年後,屆時綠能價格只會更低;因此在可找到綠電供應者的情況下,用電大戶應會願意選擇購買綠電或憑證。

官員表示,對大戶而言最省錢的做法仍是自行安裝,其次才是購買綠電或憑證、購置儲能設備;代金則是最昂貴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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