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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領到貨物稅退稅款 國稅局:企業要報稅、個人免報

2019/09/18 17:36

財政部修正「貨物稅條例」,若是個人申請退稅,不須繳納綜所稅,但若企業申請,領到退稅後,依規定須列為收入,計算營利事業所得額課稅。(記者巫其倫攝)

〔記者巫其倫/台北報導〕財政部修正「貨物稅條例」,包括買節能家電及大型柴油貨車汰舊換新,可減徵貨物稅,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若是個人申請退稅,不須繳納綜所稅,但若非屬個人企業申請,領到退稅後,依規定須列為收入,計算營利事業所得額課稅。

財政部表示,至2022年底前,凡報廢大型柴油車,並購買新車、完成新領牌照登記,每輛最高可減徵貨物稅40萬元。另外,自今年6月15日到2021年6月14日止,只要購買經過經濟部核定,能源效率第1級或第2級的新電冰箱、新冷暖氣機或新除濕機,非供銷售且未退貨或換貨者,每台減徵貨物稅以2000元為限。

不過,有民眾詢問,減徵退還的貨物稅,是否要需要併入所得課稅,北區國稅局說明,領取貨物稅退稅款,屬於政府補助性質,若消費者為個人,依「所得稅法」規定,屬於綜所稅的「其他所得」,可100%認列成本及必要費用,不須主動申報。

國稅局進一步表示,消費者非屬個人,為營利事業時,應列入取得年度的收入,依「所得稅法」規定,應併入計算營利事業所得額課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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