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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節能家電減徵貨物稅 上路不到3個月已衝破33萬台申請!

2019/09/03 18:09

貨物稅修正條例上路不到3個月,全國已受理超過33萬台的申請,核退金額已超過5億元。(資料照)

〔記者巫其倫/台北報導〕貨物稅修正條例今年6月15日上路,在修法生效2年內,購買能源效率第1、2級的電冰箱、冷暖氣機或除濕機,可申請退還貨物稅,每台退稅金額最高2千元。台北國稅局表示,上路以來至9月1日止,不到3個月時間,全國已受理超過33萬台的申請,核退金額已超過5億元。

自今年6月15日到2021年6月14日止,只要購買經過經濟部核定,能源效率第1級或第2級的新電冰箱、新冷暖氣機或新除濕機,非供銷售且未退貨或換貨者,每台減徵貨物稅以2千元為限,減徵稅額由買受人申請退還。

國稅局表示,目前政策施行2個半月,已有33萬4924台申請,以冷暖汽機申請案件最多,其次為電冰箱及除濕機,核退金額已達5.1億元。不過,也有1281台因資格不符,導致申請失敗。

官員解釋,申請失敗的主因,大多是因重複申請,由於每台節能家電只能申請1次減徵優惠,若被國稅局電腦自動勾稽出重複申請的情形,就會被否准申請;也有許多民眾沒有在減徵優惠期間內購買節能家電,例如在今年6月15日前就購買,也會被否准。

另外,民眾若發生申請資料不全或申請文件不符規定,國稅局會通知限期補正,有部分民眾在申請時,因逾期未補正應檢附文件被否准申請。官員補充,若限期補正,仍可以受理申請。

官員說明,民眾購買符合規定的節能電器,可檢具證明文件,透過網路或填具規定格式申請書,就近向任一國稅局臨櫃或郵寄提出申請;申請期限為購買電器的統一發票或收據記載交易日期次日起算6個月內,逾期不得申請退還,國稅局核准後,退稅款會直接匯入民眾指定帳戶,或郵寄退稅支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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