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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家銀行理專挪用客戶款項 金管會開罰4500萬元

2019/07/30 20:14

因理專挪用客戶款項或是與客戶有異常資金往來,金管會今日一次處罰7家銀行,包含華銀、聯邦、台新、匯豐、新光、中信、國泰世華,總共罰鍰4500萬元。(資料照)

〔記者陳梅英/台北報導〕因理專挪用客戶款項或是與客戶有異常資金往來,金管會今日一次處罰7家銀行,包含華銀、聯邦、台新、匯豐、新光、中信、國泰世華,總共罰鍰4500萬元。

其中,華銀、聯邦、台新三家違規行為均長達10年以上,金管會主委顧立雄表示,除了該有的罰鍰、解除行員職務、暫停業務外,也請這三家銀行自行檢討違規行為所涉業務的總行高階督導主管及分行經理人責任,並視案關銀行責任檢討情形,列為認可缺失改善的審酌依據。

由於金管會於今年6月14日已經備查銀行公會所報「銀行防範理財專員挪用客戶款項相關內控作業原則」,之後若再有相關情事,除罰則加重,金管會也將直接針對總行督導主管、經理人究責。

顧立雄指出,這7家銀行除匯豐銀行是離職員工檢舉、聯邦銀行主動通報外,其餘5家均是客戶發現才東窗事發,也影響金管會裁量。

情節最嚴重的為華銀,新生分行前襄理張員(曾任職於萬華、南勢角及新生分行)自94年9月起近13年6個月間,涉挪用客戶款項及與客戶間有異常資金往來,影響客戶數24 戶,涉及金額近2億元。

依銀行法處1,000萬元罰鍰外,並停止萬華分行受理新客戶辦理金錢信託業務3個月,南勢角及新生分行受理新客戶辦理金錢信託業務1個月,經金管會認可改善情形後始得重新辦理,並命令該行解除涉案張員職務。

聯邦銀行員林分行前行員董員自105年11月起約1年7個月間,涉挪用其客戶向該行申貸款項,受影響客戶數20戶,所涉金額約1,462萬元;另同分行前行員廖員自96年1月起近11年4個月間,涉挪用客戶款項,受影響客戶數6戶,所涉金額約1,311萬元。依法處1,000萬元罰鍰,解除涉案董員、廖員職務。

台新銀行,新莊分行前理財專員楊員自96年12月起近10年11個月間,涉挪用客戶款項及與客戶間有異常資金往來,受影響客戶數7戶,所涉金額約8,100餘萬元。

依法處800萬元罰鍰,並停止該行新莊分行受理新客戶辦理金錢信託業務3個月,經金管會認可改善情形後始得重新辦理,解除涉案楊員職務。

匯豐(台灣)銀行,天母分行前理財專員蔡員自99年5月起約9年間,涉挪用客戶款項,受影響客戶數18戶,銀行墊付損失金額約6,600餘萬元。依法處800萬元罰鍰,解除涉案蔡員職務。

中信銀,黎明分行前理財專員程員自106年3月起約1年間,涉挪用客戶款項及與客戶間有異常資金往來,受影響客戶數15戶,所涉金額約800餘萬元。依法處400萬元罰鍰、解除涉案程員職務。

新光銀行,斗六分行前行員張員自104年12月起約3年間,涉與客戶間有異常資金往來,受影響客戶數二戶,所涉金額約1,200餘萬元。依法處300萬元罰鍰,解除涉案張員職務。

國泰世華銀行,南高雄分行前理財專員李員自106年8月起約10個月間,涉挪用客戶款項,受影響客戶數4戶,所涉金額約100餘萬元。依法處200萬元罰鍰、解除涉案李員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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