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彰銀案卡關14年 政府、台新金與彰銀三輸

2019/05/27 08:25

金融業主管表示,真正核心問題在於彰銀經營權陷入長達十四年僵局,不僅讓台新金卡住、無法進退,也不利於彰銀經營布局,還使得政府輸掉誠信,導致三輸局面。(資料照)

〔記者王孟倫/台北報導〕最高法院在5月23日將彰銀案二審判決,發回高等法院更審;對此,金融業主管表示,真正核心問題在於彰銀經營權陷入長達十四年僵局,不僅讓台新金卡住、無法進退,也不利於彰銀經營布局,還使得政府輸掉誠信,導致三輸局面。

回顧過去,2005年7月,台新金標得彰銀22.5%股權,隨後取得彰銀經營權,並納為子公司;不過,到了2014年12月,以財政部為首的泛公股,突然反攻奪下過半席次董事,台新金強烈不滿經營權一夕變天,,並在同月向法院提告財政部!

2017年5月高等法院對彰銀案做出二審宣判,確認財政部與台新金存有「繼續性」契約,只要台新金仍為彰銀最大股東,支持其取得過半董事。

原本外界以為,本案已經告一段落,不料,財政部不服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訴,並且不理會二審宣判結果,在同年6月繼續拿下彰銀經營權。

事隔兩年後,最高法院已今年5月23日,對本案最出判決-廢棄二審原判決,要求高等法院重新審理。

法界人士指出,最高法院若認為,高院判決有疑問之處,即會發回更審,且沒有次數限制;換言之,就算高院更審結果出爐,仍有可能繼續反覆再上訴或更審,彰銀案官司訴訟,短時間不會有結果。

對此,有金融業人士直言,官司僅能解決短暫的「經營權」問題,但彰銀案的「所有權」爭議,從未被解決,從2005年至今已經卡住十四年之久。

國內金控主管指出,一家金控同時有兩家子公司銀行,原本就「非常態」;台新金為解決「所有權」問題,過去曾提議讓彰銀與台新銀合併,但遭到公股強烈反彈,並一舉奪回經營權,更讓雙方進入官司階段。

該主管強調,彰銀案的問題其實早從2005年就開始,因為「所有權」爭議遲遲沒有擺平,政府始終迴避閃躲,不願面對處理,也就是把問題擱置著。

他表示,就算政府認為,彰銀已經不需要台新金,那就應該好聚好散,例如:研議如何把台新金持有彰銀股票買回,而這些都有賴行政院或相關高層,親自出面協調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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