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課營業稅扼殺產學合作?財政部:負擔不會增加

2019/03/11 16:26

〔記者吳佳蓉/台北報導〕針對學校產學合作營業稅爭議。財政部解釋,產學合作收入課徵營業稅,並不會造成額外稅負負擔,營業稅屬代徵性質,學校可直接將5%營業稅增加在專利售價上,合作企業雖得以更高價格購入,但也會因此多出營業稅進項稅額可扣抵,一增一減後,負擔不會增加。

財政部官員解釋,在新解釋令今年1月8日上路前,長久以來都依照1986年頒佈的解釋令,在處理學校產學合作收入的營業稅問題,當時研議的基礎法規為「建教合作辦法」,但該法幾經變更,最終廢止,且隨產學合作型態漸增,當初的解釋令不再合用,勢必有調整需求,才會在今年初頒佈新的遊戲規則。

官員表示,新的課稅方式也訂有日出條款,今年元旦起才適用,沒有回溯課徵問題。檢視產學合作收入,除了人才培育收入與提供教育勞務目的相近外,其餘收入,如智慧財產權運用收入、技術移轉收入等,性質比較接近「銷售教育勞務」,才會認定有課徵營業稅必要。

官員指出,不然將造成民間企業提供技術移轉給鴻海、台積電要課營業稅,但大學做一樣的事就免稅的不同調情形。加上營業稅為代收性質,對學校及合作企業來說,都不會造成額外負擔;學校可將營業稅增加至專利等服務的售價上,假設原本賣100萬,增加為105萬元。

合作的企業雖然取得專利成本變高,但因為也同時獲得5萬元的進項稅額可在計算營業稅時扣抵,因此,整體負擔不會加重;在申報營所稅時,也有更多成本費用可扣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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