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春節免驚被罰15萬!內政部:申報不動產交易價格延至2/11

2019/01/30 11:37

內政部今日表示,配合農曆春節假期,不動產成交案件的交易價格申報登錄期限,若是在春節9天連假期間,可延長至2月11日連假後第一個上班日再申報。圖為內政部長徐國勇。(資料照)

〔記者陳鈺馥/台北報導〕內政部今日表示,配合農曆春節假期,不動產成交案件的交易價格申報登錄期限,若是在春節9天連假期間(2月2日至2月10日),可延長至2月11日連假後第一個上班日再申報,國人可輕鬆過好年。

內政部指出,不動產買賣登記案件於登記後30日內,應向主管機關辦理申報登錄交易價格。因今年春節連假長達9天,不少案件最後申報登錄期限落在連假期間,為方便民眾申報,若案件最後申報登錄期限為108年2月2日至2月10日者,一律展延至2月11日24時。

另外,新春期間內政部地政司「地政線上申報系統將維持正常運作,仍可正常申報登錄,民眾可以多加利用。

內政部提醒,成交案件未於展延期限內申報交易價格者,將視為逾期申報案件,可處3萬至15萬元罰鍰,直至改正為止,請民眾注意申報時限,以免影響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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