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兆豐銀再澄清:遭美二罰絕對是舊案

2018/01/23 20:58

兆豐銀又接到FED裁罰令,兆豐銀強調這絕對是舊案。(資料照,記者李靚慧攝)

〔記者廖千瑩/台北報導〕兆豐銀上週與美國聯邦儲備理事會(Fed)及伊利諾州金融廳(IDFPR)簽署裁罰令,被外界質疑無異於前年與紐約州金融廳(NYDFS)合意令的內容未改善,兆豐銀今晚發出新聞稿再次說明,強調從金檢時間重疊、主要裁罰缺失類型相同看來,這「絕對是舊案」。

 兆豐銀說,首先從FED裁罰令包含三家美國分行,檢查基準日分別為紐約分行2016年6月30日、矽谷分行2016年9月30日與芝加哥分行2016年12月31日,其中矽谷與芝加哥分行的檢查基準日雖在合意令簽署日之後,且檢查資料期間大部分涵蓋合意令前的期間。

 再者,NYDFS合意令裁罰範圍限於其所監理的紐約分行,FED則屬聯邦層級的監理機關,裁罰範圍及於美國地區分行,故本次FED裁罰的分行尚包括芝加哥及矽谷分行。惟FED裁罰令指出三家分行的缺失,係屬NYDFS合意令簽署前已普遍存在於本行美國地區分行的風險控管及洗錢防制制度缺失,與NYDFS合意令指出的缺失類型相同。

 兆豐銀說,FED裁罰令有關紐約分行部分,是依2016年檢查結果,即檢查基準日2016年6月30日前存在於紐約分行的缺失,裁定分行應提出改善計畫,而非依分行現況所為的裁處,更非表示FED認為兆豐銀迄2018年1月裁罰時仍未進行改善。

 兆豐銀也說明,簽署合意令後,兆豐銀依NYDFS指定獨立法令遵循顧問出具的檢視報告,並綜合相關金檢缺失後,於2017年2月提交改善計畫,其改善效果無法追溯及於紐約分行於2016年6月30日前存在的缺失。

 兆豐銀表示,合意令改善計畫是在2017年2月提交,美國地區其他分行方比照進行改善,故芝加哥分行及矽谷分行2016年之前亦存在類似缺失未及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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