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永豐金超貸事件 元太開盤重挫逾6%忙自清

2017/06/19 10:18

永豐金超貸事件波及元太,元太自清,將全力配合調查 (記者陳梅英攝)

〔記者陳梅英/台北報導〕受永豐金超貸事件波及,子公司元太今日股價開盤即重挫超過6%,針對有媒體報導元太在2011年財報內也有涉及財報不實,元太澄清,2011年子公司PVI Global, Dream Universe, Tech Smart持有Giant Crystal 所發行海外擔保交換公司債之相關交易,均有認列及詳實揭露,並未有隱匿或財報不實之狀況,並表示將全力配合調查。

元太是在今年4月27日以重大訊息方式公告,指出子公司PVI Global, Dream Universe, Tech Smart持有Giant Crystal所發行海外擔保交換公司債之相關交易及預付租金於2017年3月14日完成補辦公告申報衍生性商品交易資訊事項。就該筆交換債本公司均按季於財務報表中予以認列 及揭露,從未蓄意隱匿該筆交換債資訊。

針對元太為何會投資三寶建設旗下之Giant Crystal公司持有其交換債,也在4月27日作了說明。

元太指出主要是母公司永豐餘1998年至2011年於上海找尋辦公居所,元太也考慮擴大辦公室規模,以及作為集團在中國的營運總部,當時三寶建設於上海市興建的1788大樓是當地指標性大樓,元太當時表達有承租或購買意願,並由子公司PVI Global Corporation, Dream Universe Limited,Tech Smart Logistics Limited等三家公司匯出相關款項予三寶建設旗下之Giant Crystal公司 (該公司為1788大樓控股公司Star City上層之母公司)。

只是後來確認經濟部投審會對於台灣法人赴中國投資不動產投資業務有限制,且三寶建設也不願意分層出售,開出的租金又高於元太預算,最後決定不承租1788大樓,惟金額已經匯出,經過協商,雙方後來同意以可交換公司債的方式進行,將子公司匯出的款項購買Giant Crystal於2011年6月20日發行、並以Star City股權作為可交換標的之公司債。

但這筆交易在過去元太的財報中並未揭露,日前被立委黃國昌披露之後,元太被證交所罰款,並於3月14日辦理補正。

元太指出,原本此交換債到期日為2016年6月20日,後來同意三寶建設展延一年,讓三寶建設處分1788大樓,惟為杜絕外界對本案收益率之疑慮,元太也已於今年1月24日與三寶集團簽署增補協議,今年無論1788大樓出售與否,三寶集團須以年化收益率6%計算價金贖回本交換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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