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外界質疑,亞泥反駁表示,新城山礦場礦權是依法申請展延,何來偷渡之說?且亞泥早已沒有在國家公園內採礦。(圖由亞泥提供)
〔記者楊雅民/台北報導〕針對地球公民基金會指控「修法前夕急偷渡,亞泥續挖太魯閣20年!」一事,亞泥表示,亞洲水泥新城山礦場的礦權是依法申請展延,何來偷渡?且亞泥早已沒有在國家公園內採礦。
亞泥表示,亞泥新城山礦場的礦權將於106年11月22日屆滿,依礦業法第13條之規定期限,辦理礦權展限申請。
經濟部及礦務局秉持「依法行政」的立場進行審查,並基於申請案符合現行礦業法相關規定,因此於106年3月14日准予礦權展限在案。
環保署表示,對於亞泥太魯閣礦權展延問題,目前環保署正研商環評認定標準中尚未定案,環保署內亦無所謂堅持不得給予展延或極力反對亞泥太魯閣採礦之說法。
亞泥花蓮廠早於62年取得礦業權,並申請核准在礦區內合法採礦,太魯閣國家公園是在75年才劃設,且遲至83年亞洲水泥始被告知,有約25公頃礦區被劃入國家公園內。
為謀合理解決爭端,案經內政部陳請行政院核准採礦,依法妥適解決此重疊區爭議。
亞洲水泥雖依法可在上述重疊區合法採礦,惟近年來已經沒有在裡面開採了,並積極進行植生綠化復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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