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關十多年的「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簡稱稅保法)今日初審通過,該法賦予納稅人基本生活費不受課稅的權利。圖為民眾報稅。(資料照,記者謝介裕攝)
[記者吳佳蓉/台北報導]卡關十多年的「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簡稱稅保法)今日初審通過,該法賦予納稅人基本生活費不受課稅的權利,基本生活費的計算,以主計總處每年公布的「全國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數的6成」為標準(2015年為15萬9894元);未來上路後,減稅利益將集中於撫養親屬多及低所得者家庭。
稅保法今於立法院財委會完成初審,本會期若順利三讀通過,將成國內首部納稅人權益專法,條文預定於公告後一年上路執行。稅保法為保障人民生存權,增訂基本生活費可不受課稅之條文,依照最新標準,等於每人擁有15萬9894元的免課稅額度,政府課稅時不可踰越此限;上述標準將每2年檢討一次。
增訂基本生活費免稅門檻,對單身及撫養親屬較少的民眾影響不大,但可嘉惠撫養親屬或中低收入戶族群。以申報綜所稅為例,現行單身者免稅額、標準扣除額加計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為30.3萬元,已高於基本生活15萬餘元標準,因此不受影響。
但若是撫養親屬多,如長輩健在、小孩人數多的家庭,由於受撫養的長輩、小孩每人只享有免稅額、不享有標扣額,因此家族整體免稅額及扣除額加計的金額,可能不及以人頭計算的基本生活費門檻;在稅保法規定以基本生活費門檻作為最低標準前提下,可適用的免稅額度就可提高。
舉例來說,一對夫妻上撫養雙親,下扶養一雙兒女,6人以人頭計算,基本生活費達95萬9364元;但依現行規定,報稅時在受撫養親屬不享有標扣額前提下,總計5人整體免稅額度僅94.6萬元,低於最低生活門檻。未來稅保法上路後,此類情形,6家之口的免稅門檻便可提高至95萬9364元。
整體來說,家中撫養親屬多的家庭,將成受惠的主要族群,若又是低收入戶家庭,還可能因免稅門檻提高而從應稅變成免稅;據估計,整體稅損影響約10幾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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