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孟倫/台北報導〕國內投資型保單,首度遭到金管會開罰﹗金管會今日表示,新光人壽以「保證獲利」及「房屋抵押」之不當文宣及話術方式,招攬投資型保險商品衍生爭議案時,已違反保險法相關規定等情事,核處罰鍰新台幣兩百四十萬元,並限制停止銷售、投資型保險商品新契約三個月。
對於這項處罰,金管會說明,由於新光人壽業務員以「保證獲利」來遊說消費者,並且建議客戶辦理「房屋抵押貸款」方式,來銷售投資型保險商品,致衍生重大消費爭議案,已違反保險法相關規定情事。
金管會強調,由於經調查後,並非個別業務人員不當行為,而是主管要求執行辦理、屬於整體制度嚴重缺失,因此,給予嚴重處罰。根據金管會統計,目前已達成一千件和解案件、和解退費金額逾十三億元。
此外,金管會也要求,新光人壽應於停售期間,提出具體改善計畫,並經由新光金控及新光人壽獨立董事、監察人覆核確認其均已改善;新光人壽得委託外部獨立機構驗證並出具已確實改善之評估報告,報請金管會提前終止停止銷售之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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