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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3讀〉執業遭判刑 公司得勒令歇業

2016/05/07 06:00

未來只要公司成員因業務觸犯妨害風化、妨害自由等罪,且經判決有期徒刑以上者,就能勒令該公司歇業。

為避免違法營業行為死灰復燃,立法院會昨三讀通過「社會秩序維護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只要是公司、有限合夥或商業之負責人、代表人、受僱人或其他從業人員,因執行業務而觸犯「刑法」上的妨害風化罪、妨害自由罪、妨害秘密罪,或「人口販運防制法」、「通訊保障及監察法」之罪,且經判決有期徒刑者,得勒令其歇業。

(記者曾韋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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