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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達掏空案 葉素菲等判賠53.9億

2015/12/16 06:00

博達科技掏空案,民事部份,博達科技前董事長葉素菲等人判賠53.9億。(資料照)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博達科技前董事長葉素菲涉掏空63億元資產,遭判刑14年、併科罰金1億8千萬元確定;民事部份,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代受害投資人求償,高等法院昨判決葉素菲、博達公司、葉素菲胞弟葉孟屏、葉孟川等博達高層、董監事等10多人應連帶賠償受害投資人共53億9千多萬元;還可上訴。

高等法院這項判決與一審明顯不同的是,高院認定,前中視董事長鄭淑敏因派駐博達擔任董事,被認定在掏空案中,有「欠缺善良管理人的責任」,具過失責任,因此被改判應負起連帶賠償責任。

判決指出,博達科技88年上市後,董事長葉素菲為維持股價,透過虛增營業額、以境外交易套取公司資金及發行不實海外公司債等三大手法,掏空公司資產63億元,被依背信、違反證券交易法、商業會計法等罪起訴,最高法院98年11月判她14年徒刑,併科罰金1億8千萬元;同年12月8日,當時51歲的葉素菲報到後,進入桃園女子監獄服刑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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