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項程鎮、陳梅英、李靚慧/台北報導〕前中華開發金控總經理辜仲,被控在開發金併購金鼎證券案涉嫌內線交易,最高法院維持高等法院二審見解,昨依違反證券交易法的公開收購規定,將辜判刑四個月確定,可易科罰金十萬八千元。
開發金另四名有罪被告,執行副總兼開發國際董事長吳春台判刑四個月,法務長南怡君、財務長邱德馨各三個月,策略企畫資深副理陳湘銘兩個月、緩刑兩年;開發金控董事長陳木在、開發金控財務管理處資深副理吳俊達無罪確定。
對此,開發金僅表示,深信各專業經理人並無涉及不法情事,但尊重法院判決。
金管會則表示,根據「金融控股公司發起人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負責人兼職限制及應遵行事項準則」,可對外代表公司、做決策者,判刑確定後都必須解任;且服完刑、繳完罰金後,五年內不能再回金控公司任職。依此標準,吳春台、南怡君、邱德馨三人昨晚請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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