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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通條款 中資同棟購屋限10%

2015/03/20 06:00

預計七月起實施

〔記者徐義平/台北報導〕防止中資來台炒房,內政部祭出最新防堵措施,限制中資在國內取得房地產時,同棟或同社區取得總戶數比率以十%為上限,預計七月起實施;業者分析,因淡水小坪頂上的「萬通台北2011」建案逾四成是中資購買,內政部此項新規定可被視為「萬通條款」。

內政部地政司副司長施明賜指出,近幾年中資來台購買不動產有逐步增加趨勢,為預防中資炒房,除去年初對中資實施總額限制,即每年取得土地上限為十三公頃(約三萬九三二五坪)、建物四百戶,長期總量土地一千三百公頃、建物兩萬戶為限,今年再祭出中資購買同棟或同一社區的比率以十%為上限。

他表示,十%上限是參考新加坡組屋出租給外國人比率,每個鄰里比率不能超過八%,而每一棟組屋的比率不能超過十一%規定,取其中間值。舉例來說,某社區總戶數一百戶,中國人民許可取得該社區的住宅上限為十戶,若該社區或建物的總戶數未達十戶,則可取得一戶。

房地產業者指出,淡水小坪頂預售案「萬通台北2011」,是中資開發商萬通地產集團在新加坡投資的萬通國際開發推出,規劃二九四戶,其中超過四成是賣給中資或中國民眾,應是此案引起內政部關切。

但住商不動產副總劉明哲認為,十%上限等於鼓勵中資以第三地身分轉道進出 ,政府會更難掌握中資動態。

施明賜說,「萬通台北2011」已在去年進行第一次移轉,並不在新條款限制範圍內;至於中資或中國人民透過第三地來台購買不動產該如何認定?他指出,通常都會由投審會審核,審核標準為中資投資比率若超過三十%,就視為中資企業。

根據內政部統計,自二○○二年開放中資來台購置不動產,到去年底止僅一八一件,其中自然人取得者一六九件,中資企業、團體因業務需用取得者十二件。但房產業者認為,透過第三地轉道來台的假外資、真中資數量可能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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