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琪芳
財政部2025年12月修正相關規範,小店家導入行動支付及KIOSK租稅優惠延長至2028年底,且2029年起大眾化消費飲食店(豆漿店、冰果店、甜食館、麵食館、自助餐、排骨飯、便當及餐盒)不再屬營業性質特殊營業人,每月銷售額20萬元以上須開立統一發票,月營收20萬元以下仍免開發票,但已有小吃店揚言漲價。然而,根據統計,適用查定課徵小吃店約7萬家,其中月營收逾20萬元僅5300家,即使2029年起月營收逾20萬元要開發票,多數小吃店仍不受影響,不該成為小吃店漲價的藉口。
現行「營業稅法」規定,營業人每月銷售額未達20萬元,免用統一發票,按稅率1%查定課徵營業稅;每月銷售額達20萬元應開立統一發票,按稅率5%課徵營業稅。換言之,月營收20萬元以上本來就要開發票,只是過去財政部顧慮小吃店「湯湯水水」,開立紙本發票不方便,所以讓「大眾化消費飲食店」可免開發票。不過,不少知名小吃店月營收數百萬元卻不開發票,外界質疑不斷,因此,國稅局陸續輔導排隊名店開發票,例如北市的阜杭豆漿、金峰魯肉飯等,連鎖或加盟店也要開發票。
事實上,財政部推動電子發票及雲端發票,2025年電子發票開立張數占全國統一發票比率高達88%,其中雲端發票占64.5%,傳統紙本發票只剩約1成2,目前小吃店開立發票已簡便許多,考量租稅公平、消費者索取發票對獎的權益等,小吃店是否開立發票回歸「營業稅法」規定,並無不妥,何況財政部還提供3年緩衝期,2029年起月營收逾20萬元才要開發票,月營收20萬元以下仍免開發票,何來「免用統一發票走入歷史」之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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