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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自籌租金補貼 劉世芳:合法合規

2025/06/19 05:30

內政部長劉世芳(右)昨指出,租金補貼中央與地方的負擔比率尚未定案,需要多做討論。左為內政部國土署署長吳欣修。(記者劉信德攝)

〔記者李文馨/台北報導〕因應新版財劃法,中央擴大租金補貼經費明年起將由中央與地方共同分攤,引發地方首長反彈。內政部長劉世芳昨在立法院受訪表示,依據地方制度法,住宅政策地方政府本來就要負擔一部分,一切合法合規;目前負擔比率尚未定案,中央、地方需要多做討論。

內政部日前發函各縣市政府,表示因財劃法通過,地方統籌分配款大幅增加,明年起三百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經費,將依縣市財力由中央及地方共同負擔,其中台北市自籌四十%最高,其餘縣市須自籌十%至十五%不等。

按地方制度法與財劃法

負擔比率未定案 需討論

劉世芳表示,租金補貼政策是按照地方制度法與財政收支劃分法;因立法院三月三讀通過新版財劃法,中央政府收入減少、地方政府收入增加,內政部收到行政院主計總處通知,編制明年的預算、概算時,要重新考量不同籌編比率原則。

對於在野黨立委質疑,立院並未刪減中央的租屋補助預算,為何中央政策要地方買單?劉世芳回應,依據地方制度法,住宅政策地方本來就需要負擔一部分;在二○二一年前,租金補貼就是由中央與地方依財力共同負擔。

劉世芳表示,租金補貼的財源是住宅基金,由行政院撥補,若行政院經費不足,撥補經費就會減少。而新版財劃法實施後,中央收入減少、地方收入增加,希望地方政府籌編預概算時,能納入地方政府支付的原則,這都是合法合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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