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欣恬/台北報導〕四月二十六日新光金控董事會通過重啟與台新金控合併案可行性研究,五月底市場又傳出新光金控創辦人吳東進尋求中信金控評估和新光金控合併一事。新光金控昨日股東會上,有股東提出質疑,合併案為何只對特定對象評估?總經理陳恩光表示,「談戀愛選對象一定是對方有意願的優先」。
陳恩光將合併比喻為「挑選戀愛對象」;他說,「談戀愛會怎麼選擇,一定是對方有意願為優先」,如果對方沒有表達意願,又怎麼選擇其做為談戀愛對象?新光金董事長陳淮舟則表示,評估合併案的前提是「將公司做好」,為了接軌IFRS17,資本結構必須要加強,經營團隊會想盡各種方法,讓新光金控往好的地方走,但評估合併案的雙方都有簽訂保密協定,無法詳述。
陳恩光指出,新光金控自身也得努力,為了二○二六年接軌,要面對很大的挑戰,而合併最大目的就是擴大規模、增加競爭力,將股東基礎和資源擴大,對於未來接軌要有明顯且快速的幫助;如果從業務面來看,合併能發生綜效,市場、產品各方面都能有互補效果,進而為營收帶來成長,對成本控制也有幫助,是每個企業的選項。但他強調,目前新光金對於合併一事還在很初步的研究階段,更不是一定要合併。
有股東質疑,此時談合併,價格恐對股東不利。陳恩光說,當到了合併階段,價格須經過專家、顧問、精算師等意見才能同意,且合併也需董事會、股東會和主管機關同意,很多關卡和關係人要把關,請股東對合併的價格放心。
合併前提 保障公司最大利益
陳淮舟談到,新光金控兩年前對合併案已有一次調查研究,請財顧公司做報告,有建議三家公司是新光金最好的合併對象,但只有一家來接洽,其他都沒有;他說,合併在研議之中,但一定以公司最大利益為前提,也保證會以最大利益回饋股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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