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台塑集團旗下DRAM大廠南亞科前資深工程師李智存,被控為求順利到中國西安紫光公司任職、謀求高薪,八年前利用個人電腦螢幕截圖,複製南亞科最新製程技術廿奈米晶圓製程。最高法院維持歷審見解,認定李男犯「意圖在大陸地區使用,未經授權而重製營業秘密罪」,判刑一年十月定讞。
複製先進製程技術 前往面試
南亞科是全球DRAM(動態隨機存取記憶體)重要製造商,然李男被查出,因覺得在公司待得不開心,雖然年薪已有一五○萬至二百萬元,仍希望能有機會到中國相關產業求得更高的薪資。
李男在得知南亞科於二○一六年自美商美光公司引進廿奈米晶圓製程技術後,利用參加線上訓練課程及假日,在辦公室以個人電腦螢幕截圖,將廿奈米晶圓製程文件複製列印並研讀熟記,隔年一月十七日前往中國紫光公司面試未果。
後來南亞科針對離職人員進行例行性影印紀錄稽查時,發現李男有異常大量的影印紀錄,決定向法務部桃園市調查處報案,檢方偵結將李男起訴。
李男坦承有以螢幕截圖方式,下載廿奈米晶圓製程介紹投影片再列印,並接受紫光公司視訊面試或赴中國面試,但辯稱投影片內容並非營業秘密,會列印也是為了自我充實。
桃園地院一審、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二審均指,李男擷取的文件,對產能及良率有重大影響並具重大經濟價值,是南亞科的營業秘密。
一、二審考量李男明知未經授權不得重製南亞科的營業秘密,卻為了轉職面試而重製具有重大經濟價值並攸關企業存續與否的先進製程技術,審酌李男仍否認犯行,依法判刑一年十月。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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