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有「街口小霸王」之稱的街口集團執行長胡亦嘉,因街口投信與合作機構「託付寶」有多項缺失,前年被金管會命街口拔掉胡的董事職務。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金管會的決定沒有問題,昨對訴請撤銷金管會處分的胡亦嘉判決敗訴;可上訴。
金管會三年前臚列街口投信與「託付寶」的缺失,包括廣告宣傳保證獲利及宣稱可快速買回;未經內部簽核及董事會決議,就與他人合作提供類似快速買回的基金墊款服務;提供金管會的文件有隱匿情事、未指派具相當資格條件的人員代理,且由同一人同時代理董總職務等,有礙公司健全經營。
金管會於是命街口解除胡亦嘉的董事職位;胡不服提告。
北高行指胡亦嘉對街口集團的營運均具有控制權,他著眼於中國「餘額寶」大舉吸引資金模式,積極打造台版餘額寶即「託付寶」;後來胡指定高武忠擔任街口投信董事長,自己則任副董事長,胡再主導託付寶於二○二○年七月廿日上線並開放給公眾使用,高因不願配合從事該違法業務,當天立刻被撤回「代表董事」的職務,胡同日再代理街口投信的董事長職務。
北高行指出,託付寶的服務實際由胡亦嘉一人逕行決定,他逕自命街口投信等集團成員,共同將託付寶上線違法營運,顯然不符合公司治理機制,違背金融事業經營者的社會責任,也違反街口投信的內部控制程序規定。
再者,胡亦嘉對投信事業的經營欠缺法令遵循意識,利用街口集團的多重架構,透過切割分工再串接重組的模式,以保證獲利方式對不特定多數人吸收資金,且胡刻意規避銀行相關監理機制,挾金融科技創新之名,實質從事銀行等金融業務,卻未依法負擔各種監理成本;北高行批胡嚴重危及公眾財產權益及整體金融秩序。
北高行最後指胡亦嘉並不具備資格擔任投信事業的總經理,卻同時代理街口投信的法遵主管、總經理及董事長,已經違法,因此金管會命街口解除其董事職務無誤,判他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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