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六月底 防疫險理賠金達2716億
〔記者王孟倫/台北報導〕根據統計,到今年六月底,防疫險理賠金額已達二七一六億元,金管會應立法院財委會決議要求,出具七頁的防疫險檢討報告,羅列產險公司在銷售防疫險共有五大缺失,並列出檢討商品監理法規有六大項。保險局局長施瓊華強調,對市場熱銷或有監理疑慮的保單,金管會將立即進行風險評估,必要時將採取「導正措施」,讓商品下架等。
有疑慮保單做風險評估 不排除下架
郭國文、沈發惠與高嘉瑜等立委今年五月十一日在立院財委會連署提案,要求保險局針對產險業監管措施無法有效阻止防疫險風暴進行檢討,並於兩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金管會日前完成檢討報告,提出部分產險公司在銷售防疫險共有五大缺失,要求業者進行六大改善計畫,並列出三大面向監理機制強化措施,其中檢討商品監理法規有六大項。
第一面向是「精進保險商品抽查機制」,針對市場熱銷或有監理疑慮之保險商品增加抽查比例,即時檢視保險公司是否落實評估風險胃納與執行風險控管機制;必要時將採取「導正措施」,以避免類似情事發生。
施瓊華說,「導正措施」是動態監理的重要核心,包括缺失銷售人員記點、要求商品下架,例如日前市場銷售過熱的利變型保單,就採取如此做法,不是按比例而是全部都查,也會在抽查機制上進行技術的精進。
第二面向是透過金融檢查強化保險公司風險控管機制,保險公司是否落實保險商品銷售前、中、後的風險控管機制,對於檢查發現缺失,並要求業者落實改善。
強化相關風險管理者的簽署責任
第三面向是啟動檢討商品監理法規,共有六大措施,包括「要求保險公司應於核保作業落實保險商品適合度之審核,以強化風險控管」;「要求落實風險管理計畫評估機制,對於已達所建立之預警銷售額度時,應及時評估分析是否停止銷售等措施(停賣)」;「增列風險管理人員為保險商品簽署人員,並強化相關人員之簽署責任」;「強化備查制保險商品之管理機制」;「費用補償保險應以補償實際損失為限」;「落實並強化保險商品管理小組之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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