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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除數位巨頭壟斷廣告 促使付費 學者推新聞議價法

2022/09/02 05:30

製表:記者徐子苓

〔記者徐子苓/台北報導〕Google、Meta等數位平台壟斷數位廣告市場,影響全球媒體業生存,引起各國政府重視,但台灣官方遲遲未有行動;學者昨聯合推出「新聞媒體與數位平台強制議價法草案」,對於媒體與平台的議價、協商、調解及仲裁都有詳細規範,希望能推動國內相關立法,且建議主管機關為甫掛牌的數位發展部。

建議數位發展部為主管機關

昨九月一日是記者節,國內多位學者舉行民間版「新聞媒體與數位平台強制議價法草案」線上記者會,草案條文共十四條,主要參考自澳洲已通過的強制議價法,由政治大學法律系特聘教授王立達起草。

台灣大學新聞研究所教授林照真表示,數位平台沒有聘請任何記者編輯,卻賺取數位廣告將近八成的收入,造成台灣媒體連生存都有困難;學界認為台灣必須先設立專法,才有法律依據促使數位平台付費。

新聞媒體有權請求強制仲裁

草案規範的協商流程大致為:議價、協商、調解、仲裁。王立達說明,草案設計有多階段的協商程序:個別新聞媒體可向主管機關申請議價登記,取得資格向平台業者提出議價請求;只要事先向公平會進行申報,多個媒體即可共同和數位平台協商議價,此規定能保障中小型媒體。

一旦新聞媒體和數位平台協商經三個月以上,未能達成議價協議時,得以書面向主管機關申請指派調解人,進入調解程序。調解期滿或提前結束,新聞媒體有權請求強制仲裁,媒體與平台應提出最終報價,仲裁庭以二者中較為合理的報價做為仲裁判斷。

王立達表示,專法並非要逼雙方上談判桌,而是希望加速新聞議價的進展;草案也有罰則的規定,違法得處最高五十萬元罰鍰,但希望只是發揮「促談」的功能,讓主管機關可有手段來排除議價過程的阻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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