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財法院二審維持原判
〔記者陳梅英/台北報導〕先進光(3622)被大立光(3008)控告侵權訴訟,本月26日台中地院駁回大立光向先進光及其他6名員工求償140億餘元請求,僅科先進光60萬罰金;不過,智慧財產法院二審判決28日出爐,維持一審判決,即先進光應賠付大立光15.22億元。大立光與先進光對判決均不滿意,雙方均表示會提起上訴。
雙方均表示將上訴
大立光與先進光纏訟多年,大立光執行長林恩平曾表示,先進光當初挖角公司離職員工開始竊取公司資料,是整批資料盜走,且一而再、再而三,甚至離職員工還向在職員工要求提供後續技術資料,直到先進光將竊取技術申請專利,大立光才發現。他說,雖然先進光有意和解,但犯了如此大錯,以為道歉就沒事,這種態度並不可取。
挖大立光員工涉竊密還申請專利
大立光在智財法院控告先進光侵害著作權及營業秘密案,2013年一審判決先進光須賠付大立光15.22億元;先進光上訴,昨日二審維持原判決。先進光28日公告指出,尚未收到判決書,本判決並非確定判決,仍可提起上訴,將繼續委請律師處理後續訴訟程序,對公司財務並無影響。
至於2016年大立光對先進光提起刑事訴訟附帶民事訴訟,向先進光求償140億餘元一案,26日先進光公告,指台中地院駁回大立光請求給付140億餘元部分;對大立光控告先進光違反著作權法第91條第1項,擅自重製他人著作財產權等事件,對先進光科以60萬元罰金。
先進光總座違反著作權法判刑
另,先進光羅姓總經理挖角多名大立光工程師,並利用跳槽工程師攜帶技術資料發展製程,台中地院一審依違反著作權法等,判羅男等6人5月至6月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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