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兆豐銀行紐約分行因違反美國反洗錢法規定,四年前遭美國紐約州金融服務署(NYDFS)裁罰一.八億美元,加上我國金管會裁罰一千萬台幣,共挨罰五十七億六一九五萬餘台幣。兆豐銀歸咎於時任董事長蔡友才與總經理吳漢卿均未盡善良管理人所導致,照價提告求償;案經台北地院審理,引用「商業判斷法則」認為不能單憑裁罰結果就反推蔡、吳有疏失,昨判兆豐銀敗訴。可上訴。
全案可上訴
蔡友才另因此案被控涉及金控法特別背信、證交法內線交易等罪,遭起訴求處十二年重刑,一審台北地院刑庭認定蔡僅涉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罪,上月廿七日輕判他九月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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