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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業董監 比照金金分離原則

2019/07/03 05:30

金管會昨預告修正「保險業負責人應具備條件準則」。(資料照)

5大修正內容 明年1月上路

〔記者王孟倫/台北報導〕金管會昨預告修正「保險業負責人應具備條件準則」,共有5大修正內容,包括:比照銀行業「金金分離」原則,董監事不能兼任其他金融機構董監事;資產規模1兆元以上須提高專業董事比率,有6家保險公司必須配合新規定增設專業董事。

金管會保險局副局長張玉輝表示,這次修改主要有5大內容,首先是「落實競業禁止」,即比照銀行業的「金金分離」,無論自然人或法人擔任保險業董監事,自己或關係人(配偶或直系血親)不得同時擔任其他金融機構的董監事,以避免利益衝突。不過,張玉輝指出,若屬於控制與從屬關係,不在此限,例如金控旗下有保險公司,就沒有這項限制。

其次,提高專業董事人數,凡資產規模達1兆元以上,董監事人數若在5人以下,應有3人為專業董事;人數超過5人,每增加3人應再增加1人;專業常務董事由2人調整為3人。此外,保險業的專業董事應為自然人,並明定全體董事在13人以上者,專業自然人董事得為5人;但政府或單一法人直接或間接持有百分之百股份者,其專業董事無須為自然人。

另外,政府及法人代表人被指定代表行使職務,必須適用一定親屬關係不得任同一保險公司董監事、經理人的限制。最後,保險業董事會負有選任經理人的責任,金管會要求保險業,必須確實審核經理人應具備的資格條件,並就經理人資格條件的維持與適任性負監督之責。

張玉輝表示,為了廣納多方意見,「保險業負責人應具備條件準則」修正案已進入預告期,將蒐集各方意見後,預計明年1月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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