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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檔案》大法官369號解釋

2016/07/18 06:00

1994年大法官釋字第369號解釋文,認定稅捐機關對房屋課稅,於法有據,與憲法並無牴觸。此解釋文剛好可回答前行政院長陳冲所謂房屋稅「違法違憲」的質疑。

此釋憲案是1993年一納稅義務人提出,他不滿在雲林的房屋被課徵房屋稅,認為違反土地法第187條「建築改良物為自住房屋時,免予徵稅」的規定,主張課稅是違反憲法第19條人民有「依法」納稅的義務。

但釋憲文指出,「依法」納稅是指人民有依法律所定要件負擔繳稅、或享減免繳納之優惠;而法律所定之內容在合理範圍內,為立法裁量事項,因此認為房屋稅條例相關規定與憲法並無牴觸。(記者吳佳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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