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 熱門 政治 軍武 社會 生活 健康 國際 地方 蒐奇 影音 財經 娛樂 藝文 汽車 時尚 體育 3C 評論 玩咖 食譜 地產 專區 求職

查稅無限上綱? 執法應明訂規範

2016/06/20 06:00

記者吳佳蓉/專題報導

「反避稅條款」日前初審通過,會計師一致指出,除稅負差異外,現階段企業最關切的是「技術性細節」及「查核方式」,尤其對國際金融業務分行(OBU)帳戶是否成為國稅局查稅利器最為擔憂。

資誠稅務法律服務副營運長許祺昌表示,企業相當關切「受控外國公司」(CFC)投資收益認列時點如何判斷,例如是以帳上認列的時點還是實際收到投資收益的時點為準,將影響企業財務規劃。

安侯建業(KPMG)台灣所專業組織策略長張芷則指出,企業也擔心條文中較抽象的字句,如CFC制度中「具實質營運活動可排除適用」的「實質營運」定義,及「實際管理處所」(PEM)的三項認定要件,可能讓國稅局查核時有太多主觀判斷空間,建議應於子法明訂清楚。

此外,安永執業會計師楊建華表示,企業開境外控股公司,一定也得開戶存盈餘,為求方便,過去大多是在國內金融機構開設OBU帳戶;因此,企業多擔憂國稅局未來是否會調閱OBU帳戶資料查稅。

許祺昌指出,國稅局是否能取得OBU帳戶資訊,主要看金管會妥協程度。近年OBU成銀行獲利主力,若OBU資金外逃,將造成系統性風險;過去金管會一直抱持嚴管態度,除非國稅局有足夠證據,否則不可調閱,但基於「風險趨避」天性,企業還是會擔心。張芷建議,財政部應比照兩岸租稅協議,明訂哪些條件下國稅局才能要求進行個案資訊交換,訂出明確遊戲規則。

在相關子法規及上路日期未明確前,張芷建議,企業可先重新檢視投資及營運架構,如處理掉不必要的CFC,或評估被認定為PEM的可能性多高,若要避免,架構應加強至怎樣的程度等。

一手掌握經濟脈動 點我訂閱自由財經Youtube頻道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財經粉絲團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