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李靚慧/台北報導〕不只雇主在颱風天要員工出勤須提供通勤協助,派遣勞工也享有同等的權益。勞動部昨(23)日發布行政指引,針對天然災害發生時,承攬廠商、要派單位如須派遣勞工出勤,明訂「提供通勤協助的義務」,包括須支付勞工搭乘計程車出勤的費用,此外,也增列公私部門運用承攬或派遣人力應落實職場霸凌防治及職場不法侵害預防相關規定,以確保派駐(遣)勞工的工作安全及身心健康。
勞動部指出,本次修正的重點,是將9月19日《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明訂雇主於颱風天有使員工出勤必要,應提供通勤協助,納入公私部門的派遣勞工、承攬派駐勞工,以保障其權益。也就是公私部門應督促及要求合作的派遣或承攬廠商,在颱風天等天然災害期間要勞工出勤工作時,若勞工依原定上、下班通勤方式有困難,而有搭乘計程車的必要,該廠商應支付相關費用,以保障該等勞工的工作安全。
此外,除了在行政指引增訂天災出勤勞工的通勤協助事項,也針對外界持續關注的職場霸凌議題,增訂要派單位應積極辦理職場霸凌防治與職場不法侵害預防等事項、應設置處理職場霸凌與職場不法侵害案件的申訴管道,以及應針對職場霸凌與職場不法侵害案件採取適當措施,並與派遣事業單位共同調查等規定,明確要求公私部門在運用承攬或派遣人力時,均應與合作廠商共同負起責任,確保派駐(遣)勞工於職場上身心健康及勞動權益。
為使政府機關合理運用勞務承攬,使派遣事業單位與要派單位確實遵守勞動法令,確保派駐(遣)勞工權益,勞動部先前已分別訂有《政府機關(構)運用勞務承攬參考原則》、《勞動派遣權益指導原則》、《勞動派遣期間勞動契約範本》及《要派單位與派遣事業單位要派契約參考範本》等行政指引,勞動部表示,持續透過滾動式檢討修正,使內容更臻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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