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欣恬/台北報導〕新光金大股東林伯翰反對新新併(台新金併新光金),他認為這是「掏空新光金所有股東的權益,低價賣給台新金」、「賤賣資產」。對此,新光金今正式發聲明嚴正駁斥,表示換股價格是依據國際顧問公司提出的合理換股比例區間所訂定,請林伯翰勿一再以抹黑方式傷害新光金。
新光金表示,近日林伯翰對外表達「掏空新光金所有股東的權益,低價賣給台新金」,或以「賤賣資產」等語,影射新光金與台新金控合意併購一事,對此嚴正駁斥及予以鄭重澄清,並提出4項說明。
1、新光金與台新金控進行合意併購案,特委聘國際知名的財務、會計查核及法務等專家顧問,經過詳實的盡職調查及洽議談判交易條件始簽定合併契約,合併的換股比例符合獨立專家所出具的合理換股比例區間。
2、依新新併的換股比例,以今天(9月19日)台新金控普通股收盤價格18.55元為例計算,新光金每股換股價格約為14.22元,今天普通股收盤價格為12.70元,換股後的價格較新光金普通股價格漲幅約12%,顯無「賤賣資產」之情事。
3、新新併相關交易條件經新光金董事會決議通過,並於10月9日股東臨時會提交股東議決,屆時倘獲股東臨時會決議通過,將向金管會等主管機關申請核准,一切依法合規辦理,以維護股東利益。
4、新光金絕對尊重各股東的自主決定,也希望大股東林伯翰切勿一再以抹黑方式傷害本公司,如此方能兼顧各方關係人權益及健全金融機構業務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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